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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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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部分設計之設計專利權範圍
2025/01/01設計專利是以視覺效果為訴求的專利,在我國可區分包括整體設計、部分設計、衍生設計、圖像設計、成組設計等五種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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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西蘭設計制度簡介 (一) 登記申請案與登記要件
2024/12/01在紐西蘭,設計權稱為登記設計版權(copyright in registered design),其權利之法效期(period of copyright)為自登記日(date of registration,有主張國際優先權時則為最早優先權日,該優先權日視為所登記之設計在紐西蘭之登記日)起算5年,可延長二次至申請日或最早優先權日起算15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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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西蘭專利制度簡介 (二) 對專利授予之異議、專利權效力、專利之撤銷申請、專利授予前後之重新審查、行政救濟
2024/10/25任何人在完整說明書接受事公告後(三個月內(reg.93(1))得提出對於專利授予之異議。對於專利授予之異議提出後,官方須給申請人及異議提出人表達意見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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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西蘭專利制度簡介 (一) 申請案與專利要件
2024/09/01紐西蘭專利法第20條規定專利權之法效期為自專利日起算20年。專利日為相關完整說明書之提出日,或依實施細則中的規定決定日期,而專利須在核准後才生效(§103)。紐西蘭主管專利行政事務之機關為紐西蘭智慧財產局(IPO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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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新型專利權人發警告函之規範
2024/07/01隨著科技不斷進步和商業市場的迅速變化,企業之間的競爭愈發激烈,因此,著作權、商標權及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逐漸成為企業經營的核心價值。而擁有這些智慧財產權的企業,於市場上發現競爭對手有可能侵權時,為使其產品下架或使其交易相對人避免往來,寄發警告函通常是行使權利的首選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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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與延緩審查
2024/05/01本國專利法所稱之專利分為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與設計專利,其中發明專利及設計專利皆需經實體審查而核准審定,與僅有形式審查的新型專利相比下,需要耗費較長的時間才能取得專利權。而過去只有發明專利有加速審查作業方案(Accelerated Examination Program,簡稱“AEP”),因此,近期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智慧局)試辦設計專利加速審查,並同時也試辦起設計專利的延緩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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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單一專利(UP)與傳統歐洲專利(EP)
2024/03/01從2023年6月1日以後,歐洲專利協定(EPC)的39個協約國+1個延伸國+4個生效國中形成兩個組群:單一專利 (UP) 成員國(目前有17個歐盟國家)和其他非單一專利(非UP)成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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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設計制度淺介
2024/01/01澳洲現行的設計制度規定於澳洲之設計法(Design Act 2003)及設計實施細則(Design Regulations 2004)中。澳洲設計權的期限為自申請日起算5年,可續期一次至申請日起算10年。澳洲設計權為登記制,登記後的設計權並非可行使的權利。若要在法院採取法律行動對抗他人,在設計登記之後須提出審查請求,由官方對所登記的設計進行認證(certi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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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專利申請特殊規定─國外申請人跨國申請專利前小叮嚀
2023/11/01在現代科技飛速發展的時代,發明人常常面臨著一個重要決策:在哪些國家或地區提交專利申請。通常情況下,這個決策是由專利申請人基於其商業需求和戰略來做出的。然而,國際專利申請也可能受到國家安全和國防機密的考量所限制,部分國家對此會有特殊規定,這些規定可能會限制或影響專利申請人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