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最新消息

 

01May

美國專利申請之適格性審查淺介

申請美國發明專利的標的必須滿足美國專利法第101條的適格性規定(eligibility)。101條中規定了申請專利的發明必須屬於101條中規定的四個法定範疇種類(statutory category),即,至少屬於過程方法(process)、機器(machine)、製品(manufacture)及物質組成物(composition of matter)四個種類中的其中一種,方屬於適格的專利保護標的。當申請標的符合101條之四種法定範疇之至少一種時,並不意味其即具備了發明專利的適格性,實務上尚須針對請求項是否導向了(directed to)司法例外特徵(Judicial Exception)進行判斷審查。由美國法院的判例來看,司法例外特徵包括:抽象概念(abstract idea)、自然現象(natural phenomena)及自然定律(law of nature)。司法例外特徵並不需要是舊有的的概念、現象或定律,也可以是新發現者。

當判斷請求項記載了司法例外特徵,需進一步判斷請求項整體是否將該司法例外特徵整合至實務應用(practical application)之中。若判斷結果為是,則該請求項並未導向司法例外特徵,屬於101條之適格標的。若判斷結果為否,則該請求項導向了司法例外特徵,須進一步對於其他元件是否提供了比重顯著大於該些司法例外特徵的發明概念(inventive concept)進行判斷,以決定申請標的專利適格性。

美國法院在一些判例中所認為,由下述幾個方面可判斷請求項所記載的司法例外特徵有整合至一實務應用(practical application)之中,以及額外元件的限定特徵能夠為請求項整體帶來顯著大於司法例外特徵的效果:

(1) 對電腦功能或其他技術領域的改進。例如:改變傳統的超連結協定以動態產生雙來源混合網頁、有創意地分配網路內的功能以過濾網路內容、產生半色調網路影像的方法、解決網路壅塞的分散式網路架構、電子裝置的使用者介面改進、產生安全檔案的方法-能辨識有敵意及潛在敵意的操作及協助使用者防禦未知病毒、將病毒遮蔽技術與網路整合、改進的數位資料壓縮方法、橡膠模塑過程的電腦化方法。

(2) 應用於特別的機械。例如:一種天線系統,以數學方程式描述了駐波現象,請求項記載了特定形式的天線,並詳細記載了天線及導體的形狀、長度及安裝角度。或是,利用了重力的長綱造紙機,以特殊方式安排機構,使機器速度最佳化並能維持紙的成型品質。此判斷原則中,所應用之機械其「特殊」程度是要點,不可泛指任何或全部的機械,或一般傳統功能的電腦。

(3) 對物品轉變為不同狀態有所影響者。例如:在一種脂肪與水之混合物的加熱方法一種脂肪與水之混合物的加熱方法,利用了中性脂肪中的元素與和水等效的原子結合後可分離而成為遊離狀態的自然法則,請求項中的額外參數記載了加熱的程度、脂肪與水的量、容器的強度,使脂肪轉變為脂肪酸及甘油。美國法院認為:對於不包含特別機械的過程方法請求項,是否將物品轉變為不同的狀態或實體是一種判斷專利適格性的線索(clue),但並非唯一的判斷原則。

(4) 增加與該領域中所通曉、慣常、傳統的活動不同的特殊、有意義(meaningful)的限定,或是增加非傳統的步驟而將請求項限定成為該司法例外特徵的特殊的、有用的應用面。在Classen案中,請求項所記載的方法為:收集及分析特定的預防注射時程對於哺乳類動物之後發生的慢性免疫介導失調症的影響,識別出低危害的預防注射時程,根據該低危害的預防注射時程對哺乳類受試主體進行預防注射,以降低了受試主體之後發生慢性免疫介導失調症的機率。法院認為雖然分析步驟是收集及比較已知的資訊而屬於抽象的心智方法,但預防注射步驟將分析步驟的結果與特定的實體方法整合,使請求項由抽象的科學原理轉變為特定的應用。

(5) 其他超過將一般司法例外特徵的使用與一特定技術環境或領域相連結的有意義限定。在Diehr案中,請求項的操作橡膠模塑壓床的自動化方法中使用了Arrhenius 方程(屬於自然法則及抽象概念)。法院判定作為額外元件的其他步驟,像是持續測量模具內溫度、到適當時間自動開啟壓床,屬於有意義的限定,充分將數學方程的使用限定於橡膠模塑的實務應用中。

上述判斷原則彼此相互覆蓋。歸結來說,該些原則回歸到第101條的本質,申請專利的標的必須屬於過程方法、機器、製品及物質組成物四個法定標的之一,而當請求項記載了司法例外特徵時,要成為專利適格的標的,對於額外元件的限定須有意義,必須使請求項整體(上述四個法定標的)產生實質的效果或改良。若由請求項的記載來看只是單純把司法例外特徵(例如一般的商業方法、管理人類活動的方法、心智方法、自然定律、數學方程)使用在一般既有的技術環境(如:機械、電腦、網路),並不被法院認為是發明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