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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Sep

淺談維修免責條款-原廠與副廠的零件大戰

2017年,德國賓士汽車母公司戴姆勒(Daimler AG)控告本土車燈大廠帝寶工業車燈設計侵權;2019年,德國戴姆勒公司一審勝訴,智慧財產法院判帝寶工業需賠償3,000萬元新台幣,同時須銷毀侵害設計專利權之產品與模具。但,帝寶工業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

其中,帝寶工業在一審訴訟過程中係提出「維修免責條款」的適用,普遍來說,維修免責條款是指:第三人以維修用途而重建複合產品(由多個零件所組成的產品,如:汽車)的整體外觀,從而實施其零件設計權之行為,不適用於專利權保護的一種豁免制度。不過,一審法官認為,在維修免責條款爭議多年,不僅從未於專利法修法時將其納入立法考量,且僅有歐洲的少數國家(德國、英國、奧地利、義大利、西班牙、愛爾蘭、匈牙利、波蘭)與澳洲將維修免責條款作為專利權效力限制事由,再者,縱使考量將其作為限制事由,要如何實行至今仍未有定論,故認為維修免責條款的適用,應屬於立法價值選擇,司法裁判不應代替立法決定。據此,一審法官並未採納帝寶工業所提出之觀點。

至今,二審尚未判決,倘若最後仍敗訴,對於台灣每年汽車零組件產值及國內汽車售後服務(After Market,AM)產業鏈的從業人員都會造成影響,甚至導致廠商外移及維修生態圈崩解。另外,對於車主而言,將來修車也只能找原廠進行維修,沒有副廠零件可以選擇,花費將會增加許多。

不過,在2020年4月已有多名立委提出「專利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草案」,將維修免責條款納入,利於零組件業者與車主,在不違反專利法的情況下即可使用副廠零件進行維修,以維持汽車既有功能及恢復其外觀。因此,若屆時能夠修法通過,那麼對於業者及車主無疑是一大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