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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Jul

英國脫歐後的歐洲專利、歐盟外觀設計和歐盟商標

歐洲專利

由於歐洲專利公約(EPC)與歐盟(EU)是完全分開,英國仍繼續為EPC的締約國,該公約是建立歐洲專利局的國際協議,該局負責監督歐洲專利申請的審查和授權。 EPC擁有大約40個締約國,這些國家包括歐盟國家,但也包括許多非歐盟國家。 因此,英國脫歐後,英國知識產權局和歐洲專利局的關係不會改變。英國知識產權局也將繼續接受歐洲專利的申請,審查,核准,及登錄並授予英國專利。

現有的專利訴訟系統也將像以前一樣繼續。 受影響的是協議的統一專利法院(UPC)。 《統一專利法院協議》於2013年訂立,但尚未生效。 儘管從技術上講UPC協議不是歐盟文書,但它設想參加國將是歐盟成員國,並明確規定UPC將歐盟法律放在首位。 因此,儘管英國本身已經批准了《 UPC協定》,但在政治和法律上英國是否繼續參與UPC,這一點尚不清楚。 如果英國退出UPC協議,其餘國家將需要決定是否在不建立新法院和訴訟系統的情況下脫離英國。

歐盟外觀設計

英國脫歐後,歐盟外觀設計相關的「註冊共同體外觀設計(RCD)」和「未註冊共同體外觀設計(UCD)」仍受歐盟法規的約束。 故英國脫歐的撤回協議規定,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已註冊的註冊共同體外觀設計的持有人應自動授予與該設計等效的英國國家註冊外觀設計。 另在2020年12月31日之後,「未註冊共同體外觀設計(UCD)」在英國將不再有效。 但是,現有權利將自動被英國未註冊外觀設計(CUD)取代。 在UCD的三年任期剩餘時間內,CUD將繼續在英國受到保護。

另外,自2021年1月1日起,英國境內的專利代理人將無法受理並提供申請RCD的服務,也無法在EUIPO執行其代理人的權利義務。

歐盟商標

在所有知識產權中,商標可能會受到英國退出歐盟影響最大。 尤其是許多公司依靠已在歐盟知識產權局註冊的歐盟商標(EUTM),來保護其在歐洲的商品和市場。 因此,英國不再成為歐盟成員國後,歐盟商標保護將不涵蓋英國。 撤回協議中規定,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註冊的歐盟商標持有人將自動獲得相對的英國商標,具有相同的標誌並涵蓋相同的商品和服務。

對於新商標申請而言,在英國作為一個領土以及歐盟27國對任何國家都具有重要意義的情況下,最好還是同時申請英國國家和歐盟商標保護。 但是,這不能解決在2020/12/31之前已經申請但未批准歐盟商標的情況。 因此在脫離協定中,2020/12/31後會有9個月的時間,在此期間可以提交英國商標申請,並要求在2020/12/31時仍在等待審理的相同EUTM申請的提交日期。

綜上簡略所述,英國脫歐後,對歐洲專利的影響不大。 對歐盟商標和歐盟外觀設計則在申請及行使智慧產權保護的涵蓋地區有所分離,故申請歐盟商標和外觀設計時需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