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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Jul

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申請之趨勢概述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智慧局)為了縮短發明專利之審查時間,於民國98 年1月1日起試辦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Accelerated Examination Program,簡稱“AEP”),並自民國99年1月1日開始正式施行。為了顧及申請人的權益並使其更加彈性地運用本方案,只要發明專利申請案符合申請加速審查的四個事由之一者,得檢附相關文件提出申請,其中,四個事由分別為:事由1、外國對應申請案經外國專利局實體審查而核准者;事由2、外國對應申請案經美日歐專利局核發審查意見通知書及檢索報告但尚未審定者;事由3、為商業上實施所必要者;事由4、所請發明為綠能技術相關者,此事由係從民國103年1月1日開始實施。

然而,根據智慧局於今(105)年2月15日所公布去年申請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之總申請件數為590件,本國人去年申請件數為302件,較上年減少約28.1%,其中主張事由1之件數為128件、主張事由2之件數為3件、主張事由3之件數為135件、主張事由4之件數為36件;另外,外國人去年申請件數為288件,較上年減少約6.2%,其中主張事由1之件數為260件、主張事由2之件數為18件、主張事由3之件數為10件、主張事由4之件數為0件。由數據顯示,不論是本國人或是外國人,對於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之申請皆為衰退。不僅如此,從民國99年正式施行至民國104年年底,申請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之總申請件數已經由民國99年時的1,439件逐年衰退至民國104年年底的590件,且逐年的衰退率分別約為4.4%、24.3%、13.4%、19.4%及18.8%。

另外,平均首次回覆時間依據不同的申請事由亦有所差異,其中自民國99年至民國104年年底,事由 1由75.2天略縮短為72.2天、事由 2已經由61.5天增加為80.3天、事由 3已經由107.4天增加為138.8天,而自民國103年實施之事由 4已經由83.4天增加為100.6天。由此可見,除了以事由 1進行申請的平均首次回覆時間略微縮短,而其他事由進行申請的平均首次回覆時間皆拉長不少,或許是受到平均首次回覆時間的拉長或其他因素(例如:不符合申請事由)影響,導致申請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之總申請件數逐年衰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