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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Jan

淺淡專利侵權

專利權係授予專利權人在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內,享有法律所賦予之排他性效力之權利,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排除他人未經專利權人同意而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進口其專利物品或使用其專利方法之行為,否則即侵害專利權。是否侵害專利之認定,關鍵在於他人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進口之物品或其使用之方法是否落入系爭專利之專利權範圍。判斷專利是否侵權在台灣則可根據以下的鑑定流程圖進一步判斷。

由於介紹篇幅有限,因此僅就流程圖中重要的判斷準則進一步介紹。

文義讀取係確認解釋後申請專利範圍中之技術特徵的文字意義是否完全對應表現在待鑑定對象中。逆均等論係為防止專利權人任意擴大申請專利範圍之文義範圍,而對申請專利範圍之文義範圍予以限縮。均等論係基於保障專利權人利益的立場,避免他人僅就其申請專利範圍之技術特徵稍作非實質之改變或替換,而規避專利侵權的責任。禁反言係防止專利權人藉均等論重為主張專利申請至專利權維護過程任何階段或任何文件中已被限定或已被排除之事項。先前技術屬於公共財,任何人均可使用,不容許專利權人藉均等論擴張而涵括先前技術。因此,先前技術阻卻得為均等論的阻卻事由。

據此,根據上述判斷準則,專利權人或舉發人可判斷是否有侵權行為發生。

 <<以上內容係參照專利侵權鑑定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