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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Jan

阿里巴巴電子商務專利

    阿里巴巴是由創始人馬雲於1999年成立,旗下電子商務網站淘寶網及支付寶已幾乎獨佔全中國網路產業,目前整個集團的現金高達人民幣200億元,阿里巴巴更決定要另行開創投資熱潮,將全面佈局金流、物流及資訊流將三者結合,並預計籌備要跨立金融業成立銀行,跨足中小企業信貸業務等。

    其次,中國電子商務集團阿里巴巴於近年來已向台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超出200多項電子商務相關的發明專利,申請專利的標的及技術範圍包括了電子商務相關的流程步驟、軟體等,未來在電子商務這領域,台灣產業該如何去做迴避及自我保護。

    且新聚能科技顧問有限公司(台灣顧問公司)於2014年2月曾經分析過阿里巴巴近幾年的專利申請狀況,從數據當中很明顯的看到自2013年起,美國已經成為阿里巴巴重要的專利佈局國家地區,截至2014年10月止已經累計擁有399個美國的專利家族案,並有50多件已經獲得授權(Granted)。相較於Facebook 智慧局前只有12項專利,Twitter只有9項,可見阿里巴巴中國電子商務集團早已於多年前預先針對電子商務這領域設下好嚴密的專利布局,並於全球各國低調且積極的申請了多項專利。

    除此之外,新聚能亦用Relecura資料庫分析阿里巴巴的專利,發現除了由阿里巴巴中國電子商務集團本身申請專利之外,阿里巴巴中國電子商務集團更於去年也向IBM購買了約20件左右的專利。一般而言,專利申請的策略與目的不外乎下列六點:1.防止競爭者進入市場、2取得權利金、3.技術交易的載體、4.防禦性公開、5.商業廣告、6.管理指標。由此更可經由阿里巴巴通過的多項專利看出,阿里巴巴針對目前全球市場正夯的電子商務有強大的企圖心跟野心。

    然而,大部分的專利技術特徵主要為針對電子商務的網路行銷流程、商品賣家相關資訊及購物操作流程有關,但仔細分析比對有些阿里巴巴的專利僅為一般作業行政流程的專利,業已經由台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通過,不經讓人懷疑該些專利是否真的具有專利性,即新穎性、進步性及產業利用性。台灣多數業者對於軟體技術這領域,大部分仍以為軟體技術僅能申請著作權來保護其智慧財產權,而事實上經由阿里巴巴多項專利得知軟體技術這領域可申請發明專利作保護,倘若該軟體技術流程僅為短時期行銷商務考量的話,亦可在專利說明書撰寫包裝上申請新型專利做為行銷考量的保護。   


    綜上所述,阿里巴巴集團已在台灣電子商務界建構了強大的專利布局,雖然台灣的業者普遍期待政府能在第三方支付上路的初期,給予國內企業多一點保護,但台灣業界確實欠缺警覺性,於未來應將加快專利申請保護自身的行銷及產業權利。此外,台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審查委員其審查專利權不能有產業保護的考量,必須依與其他領域相同的審查品質進行電子商務軟體技術審查。